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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厂的定义,转厂怎么做?转厂的操作流程?转厂的办理
发布时间:2014-03-3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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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厂的定义,转厂怎么做?转厂的操作流程?转厂的办理程序

转厂,系指由一个企业将海关监管的货物,转移到另一海关监管企业,并向海关办理监管货物的转移手续的行为。转厂涉及到两个不同的主管海关,企业在办理货物的转厂手续时,需要同时向两个主管海关提出申报手续,其中转入方申报和办理进口手续,转出方申报和办理出口手续,而货物不需要真正出口,直接由国内的一个厂商发送到另一个厂商的货物转移方式。

-本关区转厂:系指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监管企业中监管货物的转移,是所有转厂手续中为简单的一种方式。

-跨关区转厂:系指在同一海关管辖区内的不同主管或监管海关之间进行货物监管的转移,由於海关较容易取得资料,或从电脑数据库中查索到,故此,办理货物转厂时,也可以较为简化。

-跨省区转厂:系指涉及不同管辖的海关区域之间,进行货物监管的转移。由于不同的海关管辖区域,而有关资料存档和电脑联系有一定的局限,因此,在办理海关手续的程序上也有所不同。深圳出口加工区转厂/退运返修**顾问:陈小姐,电话:13028866399QQ1877266162

跨省区转厂,需要办理如下的海关程序:

1、由转出方企业,持凭转入地海关开出《申请表》和其他转厂单证,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手续。

2、采用公路运输的,将《申请表》及经电脑确认的《申报单》,由转出方企业带交指定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3、采用海运、铁路、航空运输的,将《申请表》及《申报单》由转出方企业交相关海运、铁路、航空主管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4、转入方企业,凭转厂单证到主管海关申请结转,由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开具《申请表》做关封后,由转入方企业带交指定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5、办理转厂手续时,转厂货物需一次申请分批运输的,转入方企业在办理结转申请时应申明并经转入地海关同意,予以批注和累积。

6、进口付汇核销单。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应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转出地海关审核(包括派员下厂核查)。根据《**关于简化“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许可手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的规定,当海关同意受理和准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行政许可事项时,在《**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印章可视同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如果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海关出具受理或准予办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仍应当依法出具。对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经审核决定不予办理的,制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企业以抵扣方式核销的,外汇局应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关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在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并同出口收汇核销材料一并留存5年备查。

对于境内划转的外汇,料件转入方企业开户银行应在外汇划出时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料件转出方企业开户银行在收到境内划入的外汇后,凭该企业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入帐,出具“出口收汇核销**联”,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及转入方企业名称。

转出方企业凭上述“出口收汇核销**联”到国家**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核销。外汇局核销时,需注意核对“出口收汇核销**联”上的转入方企业名称与报关单上转入方企业的名称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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