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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铁规”确保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达效
发布时间:2019-08-20[收藏]

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是国家管理基本建设,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实行支持国家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针对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项目的重要性制订了六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使用好中央财政资金,从而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专项资金使用报批制。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后,区财政部门及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并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制《宿豫区专项资金使用报批表》(报批表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来源、资金性质、用途及实施方案、投资总额完成情况等栏目),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分别报送区项目评审办公室、区资金管理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区长签字后,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形象进度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核实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实行专项资金拨前核查制。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在项目资金拨付前对项目的形象进度和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看项目是否按申报材料上编制的实施方案实施,看项目资金来源是否落实,项目资金投入是否到位,是否达到申报材料上所述的投资总额。  竣工验收审计制。每个中央项目完工后,区财政局都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邀请市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项目总体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财政资金。  项目完工后资金拨付材料提交制。项目在按序时进度拨付的基础上,在最后完工时,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拨付项目全部资金时,要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招投标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用款计划(支付证书)、设备(土建)发票、设备(土建)接收手续、资金支付凭证、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及审计决算报告等材料。  资金直拨制。区财政局在进行项目的每一笔拨款时,都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有效地杜绝了资金的截留和挪用。  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制。即资金拨付后,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看专项资金拨付后是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有无套取财政资金和挪用专项资金情况,项目实施效果能否达到项目可研报告所述的经济效益,找出差距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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