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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法律服务 |
厂家/商户所在地 | 河南-洛阳 |
公司名 | 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 |
主营产品 | 合同纠纷,婚姻纠纷,工伤赔偿,民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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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的合同律师|哪些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律师解答:(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不同条款。
特点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