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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劳动工伤定残律师|郑州劳动工伤律师|郑州知名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3[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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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劳动工伤定残律师|郑州劳动工伤律师|郑州知名律师__陈波律师  联系电话:13938509706

工伤事故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民在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


会救济和**卫生事业。”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事故,是否为工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在试用期限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生效,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的依法构成工伤。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根据《人民**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招工登


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既不符合**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仍然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4、哪些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5、职工同时打两份工,应该由哪个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条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6、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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